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来源:学前师范学院 作者:曹婷 发表时间:2018-09-05 11:15:37  字号: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规范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拓展师生教学和学习方式,推进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教育,强化校园文化建设,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共选修课设置意义与原则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设置必须符合高职教育的要求和特点,通过为学生提供学科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的学习和方法的探究,启迪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兴趣,完善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当侧重启发思维、传授方法、适度讲授知识细节,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设置原则:

  (一)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与创新能力;

  (三)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四)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五)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学生思维。

  第三章 公共选修课体系设置与学习规则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公共选修课体系划分为三个模块:素质教育模块、职业关键能力模块、创新发展教育模块。

  (一)素质教育模块。

  素质教育强调从传授知识到提高素质的内化过程,偏重于素质的养成。该模块主要是除专业课程以外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课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职业关键能力模块。

  职业关键能力主要强调现代职业人必须具备现代化的职业素质。该模块主要包括职业岗位素质、职业生涯理念、职业精神和职业礼仪等课程,有利于增强学生职业竞争力。

  (三)创新教育发展模块

  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与职业。该模块主要包括创新理念及实践类、交叉学科创新类、新兴学科类、创业指导及实训类、企业管理、投融资管理等相关领域的课程。

  第六条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6学分,每个模块至少修满2学分。

  第七条公共选修课一般每学分为18学时,每门课1-2个学分。

  第八条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公共选修课、网络公共选修课学习,以及学分替换三种方式获取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四章校内公共选修课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申报条件

  (一)     所申报课程符合公共选修课设置原则,能适应跨学院、专

  业的学生选修。

  (二)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3年以上授课经历,有较强的责任心,授课效果良好。

  (三)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申请时须向开课学院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进度、课外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办法、拟上课时间、联系方式等。除音乐、体育、美术少数技能课班级外,班容量最低不少于30人。

  (四)任课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开课不得超过2个教学班。

  (五)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当前学期停开,连续两个学期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将不再受理开课申请。

  第十条实施流程

  (一)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下一学期申报通知,各学院按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申报,其中已开设课程由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新开课程由各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定。

  (二)申报结果汇总表须由各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备案、审定和实施。

  (三)教务处对申报的公选课进行审定、安排,公布选课时间、地点等选课信息。

  (四)学生按照选课通知要求,按时进入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五)根据选课情况,教务处公布开课名单和停开课程名单,选择停开课程的学生按照教务处安排在1周内进行重选、调整。

  (六)教务处公布开课通知及最终选课名单,教师、学生按照通知上课;最终选课名单公布后,原则上不再更改、调整。

  第十一条学生选课要求

  (一)学生应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选课通知的要求,根据学习进度安排,合理选择相应课程进行学习。

  (二)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超过2门(含2门),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含4学分)。

  第十二条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形式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考试时间一般在本课程最后一节课由任课教师组织随堂考试。

  (二)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一周内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同时将成绩单打印、签名并加盖开课学院公章,提交开课学院存档。

  (三) 学生可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公共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组织补考,学生可重新选课进行学习。

  第十三条调停课规定

  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任课教师应当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调、停课申请单》,提前2天提交开课学院、教务处审批后进行调停课安排。

  第五章网络公共选修课组织与实施

  网络公共选修课是一种全新的教学形式,是我校公共选修课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学分与校内公共选修课学分等同。

  第十四条学习平台及学时要求

  (一)学校鼓励学生通过教学资源丰富、学习环节完整、认证体系规范的各类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自主选课学习,获得相应的公选课学分;推荐的主流网络学习平台有: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超星慕课、智慧树、陕西省高等教育MOOC中心等;学校将根据在线教育发展,动态调整推荐网络学习平台。

  (二)学生通过网络学习平台选课,每门课程的学时不低于18学时方可进行学分认定;若所选课程课时较少,学生可选修多个相关课程学习,可合计课时进行学分认定,合计总学时不低于18学时。

  第十五条学习方式

  (一)选课:学生首先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公共选修课体系模块划分,自主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行网上选课。

  (二)统计上报结果:各学院于学期初将学生选课结果统计、上报至教务处。

  (三)上课:选课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学校电子阅览室、移动终端等认真参加网络教学活动。

  (四)考核:学生按照所选课程的学习要求,通过相应考试或考核,取得相应的课程学习证书或其它学习成果证明。

  第十六条学分认定

  网络学习后须由学生提供平台出具的课程学习证书或其它学习成果证明,并需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替换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统计、审核(与学期初提交的选课名单对照),经教务处认定后计入公共选修课相应模块的学分,1门网络课程(不低于18学时)认定1学分,网络公共选修课认定最多不超过2学分(不低于36学时)。

  第六章学分替换与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竞赛获奖类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在全国和省级的各种竞赛(包括学科知识竞赛、科技、体育及文学艺术方面的比赛)中获得奖励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一)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专业方面竞赛,根据学校竞赛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省级(含省级)以上体育竞赛,根据体育教学部制定的认定标准,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文化素质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申请学分替换。该类学分替换,各学院每学期审核、统计,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其中专业竞赛由学校竞赛主管部门认定;体育竞赛由体育教学部认定;文化素质竞赛由文化与传媒学院认定。该类学分替换归属职业关键能力模块。

  第十八条专业证书与成果类

  (一)学生考取非毕业资格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替代选修课的学分。

  (二)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该类的学分替换,各学院每学期审核、统计,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专业证书类由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处认定;成果类由科学技术处认定。该类学分替换归属职业关键能力模块。

   第十九条科技文化讲座类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和文化讲座可换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学生参加5次讲座并每次提交相应的学习报告,累计1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该类学分替换,各学院每学期审核、统计,由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处认定。该类学分替换归属素质教育模块。

   第二十条创业创新类

  学校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更好地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一)在我校创新孵化器立项的项目主要成员(前五名)可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

  (二)通过学校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工程项目等成果,项目组成员可以申请替换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因创业或积累工作经验暂时工作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水平,可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

  该类学分替换,各学院每学期审核、统计,由学校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处认定。该类学分替换归属创新发展教育模块。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实践类

  (一)学院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可换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登记。

  (二)参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取得相关的证书等证明材料可换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登记。

  (三)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的认定奖项,学生在退伍复()学后,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该类学分替换,各学院每学期审核、统计,由学工部认定。该类学分替换归属素质教育模块。

  第二十二条 非专业技能培训类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自学或社会培训取得其他专业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替换公共选修课学分。其中学生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凭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可申请替换公共选修课学分。但取得多本证书的,不累计登分。

  该类学分替换,各学院每学期审核、统计,由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处认定。该类学分替换归属素质教育模块。

   第二十三条 认定与替换学分方式

  学生申请替换公选课学分,需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与替换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教务处审核,方可生效。

  学生参加上述多种活动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均可申请替换,替换后的学分计入相应公共选修课模块,学生符合多种类学分替换的,最多替换2学分,不能累加。

  学校将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动态调整公共选修课替换与认定类型。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职责。

  (一)课程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

  (二)开课申请审核;

  (三)排课管理;

  (四)课程建设;

  (五)评教以及经费划拨;

  (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与替换工作;

  (七)审核相关部门的成绩认定与学分替换。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职责。

  (一)组织课程申报;

  (二)课程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中心职责

  负责组织期末考试、评分、成绩录入及档案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学时数或降低教学要求。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学生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第二十九条 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对课程的评教工作,被认定存在问题的课程,根据提出的意见整改后,方可参加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

  第三十条 如有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或其它教学、实习等活动的与公选课教学时间冲突,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允许采取自学方式学习该门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 公选课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及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但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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