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 建设委员会及职责》等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的通知
来源:学前师范学院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5-11 13:31:40  字号:

陕电大人〔2021〕4号

关于印发《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

建设委员会及职责》等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的通知

办学体系各单位,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省教育厅《陕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21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2020〕152号)、《国家开放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国开教师〔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学校研究制定了《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及职责》等七项制度,经2021年4月30日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及职责

2.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3.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清单

4.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5.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6.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预防及处理办法

7.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师德师风监督及师德失范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中共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及职责

一、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员及职责

主任: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委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办综合室、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电大教务处、工商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若干名。

职责: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协调、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规划、宣传教育、制度落实、考核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对教职工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复核和监督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各学院、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具体职责分工: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师德教育、评奖推优、师德考核以及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受理等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政策举措和规划计划的督导督办。

(三)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二级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在干部聘任、考核过程中把师德师风表现放在第一位。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舆论引导,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作为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当好学生的引路人,引导学生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六)纪委监察办综合室、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室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协调查处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七)工会负责健全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八)团委负责学生监督师德师风事项的教育指导和正确引导,建立师德师风学生监督员制度,保障学生监督权利。

(九)电大教务处、工商教务处负责强化教学运行中的师德师风监督,完善教师教学规范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运行监督,督促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言行举止有礼有德。

(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十一)科研处和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加强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教职工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规范教职工科学研究行为,加强学术资源、学术兼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十二)计划财务处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二、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主任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处长(部长)担任。

职责: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落实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各学院、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

组长: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成员:各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教职工代表

职责: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承担各学院、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及时受理对本学院、本部门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对相关问题的举报投诉;对所属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事实核定,提出处理建议;具体落实学校关于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决定。

附件2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教职工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第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党的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维护人民团结,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育工作者。

第二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依法依规履行公民义务和教职员工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维护校园平安和谐。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家国情怀,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美好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政治、深情怀、新思维、广视野、严自律、正人格,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及新时代职业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及新时代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做到教书育人相统一、言传身教相统一;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做到教学相长,教研相长,教赛相长,因材施教,管理服务并举,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个性和差异,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学习支持服务,指导和帮助学生全面提升学习能力、自我管理能力、信息素养和公民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学生良师益友,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六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依法依规使用自媒体,自重自爱。

第七条 遵守学术规范。弘扬科学精神,严谨治学,力戒浮躁,追求真理,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实事求是,精益求精,发扬学术民主,协同创新,持续追踪远程开放教育、新时代职业教育及专业领域学术前沿,不断提高教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做到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守学术良知,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反对学术不端。

第八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第九条 坚守廉洁自律。自觉加强廉洁从教法律法规学习,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严于律己、公私分明、清廉从业。

第十条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普及科学知识,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进步提供专业服务,做到潜心治学、专心工作和关注社会相统一。


附件3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清单

 

第一条 社会生活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和社会稳定安全的言行。 

2.组织、支持或参加非法组织,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3.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4.采取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

5.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毁坏公物。

6.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 工作

1.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和法律、社会伦理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以各类“低级红高级黑”方式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或抹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在公共、公开场所宣泄、传导消极负面或其他不良情绪。

3.拒不接受工作安排,不服从组织领导和管理。

4.不遵守劳动考勤纪律、工作纪律。

5.不遵守工作规范,擅自取消、暂停、推迟面授课和各类网上教学活动,降低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数量质量要求,敷衍了事、推诿塞责。

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代岗。

7.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奖、考核评价、巡教巡考、督导督办、评估检查、保送与就业推荐、政审证明、信息提供与填报、岗位聘用、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公权私用。

8.抄袭剽窃、篡改侵吞、挂名切分他人教学、科研、学术和管理服务工作成果,违规使用、套取教学科研和工作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9.泄漏工作秘密或不宜披露的工作信息。

10.在工作中谋取私利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及学术道德规范、工作规范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与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及其家长、教职工、办学体系下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相处

1.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合规、合理权益。

2.不尊重管理服务对象,行为粗鲁无礼,不注重文明相待,本人或教唆他人侮辱、恐吓管理服务对象。

3.在提供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管理服务对象资源谋取私利。

4.为满足个人私利,要求或指派管理服务对象从事或实施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当前工作无关或其他与其身份不符的事宜。

5.以任何形式骚扰、猥亵管理服务对象。

6.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7.利用职权利诱、威胁管理服务对象。

8.与管理服务对象相处中的其他不当行为。

第四条 与同事相处

1.干扰或妨碍同事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工作。

2.在缺乏客观事实依据情况下,伪造证据、臆想问题,以公开信、匿名信、举报信、口头汇报等形式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同事。

3.以任何形式骚扰同事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

4.泄露同事隐私或工作信息。

5.利用职业身份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同事合法权益。

6.使用违法违纪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职业竞争。

7.与同事相处中的其他不当行为。

第五条 与学校、办学组织体系上下级单位的关系

1.不遵守学校、办学组织体系各项规章制度。 

2. 假公济私,擅自侵占、利用学校及办学组织体系各单位有形与无形资产、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3.从事影响本职工作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兼职兼薪行为或活动;在同业竞争单位(机构)兼岗兼职,执行、实施或参与同学校及办学组织体系权益相冲突的事务。

4. 违反、滥用、修改或取消网络信息安全措施,造成学校信息资产损失。

5.损害学校及办学组织体系社会形象、声誉、合法权益。 

6.不举报、不制止他人损害学校及办学组织体系权益、社会形象与声誉。

7.以违法违规方式表达诉求,扰乱学校正常秩序。

8.有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软硬件设备设施。

9.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其他损害学校及办学组织体系声誉和合法权益或干扰学校及办学组织体系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学校规章制度禁止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附件4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各学院、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

第二条 师德师风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教职工拟被晋升、评优、推荐(含项目申报)、政审、考核(包括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任期考核)等必考核师德师风表现。

第三条 各学院、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

1.突出思想铸魂,不断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

2)结合部门职责开展岗位创新、岗位建功、岗位奉献等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教职工从本职岗位做起,立足岗位自觉践行爱国奋斗精神,扎实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

3)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西迁精神,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教育观,打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思想根基,坚定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信念。

4)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和学校提供的教职工培训轮训等手段,增强教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导教职工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职工头脑。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系统化、常态化,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学习,每季度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

2.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巩固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

1)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为国育才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主题教育,把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职工培养培训工作的首位,注重引导教职工师德师风自主学习和反思,每年至少组织1次部门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2)积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师生员工思想共识,引导教职工以侯伯宇、陈士橹、呼秀珍、丁海燕等优秀教师典型为榜样。

3)抓好师德师风负面典型警示教育,督促教职工从失德违纪案例中汲取教训,做到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坚守师德师风底线。

4)发挥先进文化涵养师德师风的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部门教职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和立德树人各环节。

5)强化实践参与,引导部门教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结对帮扶困难学生。鼓励支持教职工参加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教职工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树立深厚的家国情怀,在三全育人实践中不断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

6)重视部门教职工心理健康建设,营造愉悦舒心的部门工作环境,注重引导建立融洽的部门同事关系和师生关系,形成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团结协作、共同育人的良好部门氛围,营造健康纯洁的师生关系。积极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及时将组织的温暖和关怀送到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身边。教职工压力大出现心理问题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积极协助化解心理问题。遭遇校园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状况评估,积极开展危机干预,努力减轻负面影响和冲击。

3.严格师德师风管理,促进教职工坚守职业行为准则。加强部门内部师德师风宣传监督,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受理学生和管理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教职工师德师风问题的投诉,落实学校处理决定,抓好日常监管、失范预防和师德师风情况报告等工作;部门教职工师德师风承诺落实率100%。

(二)考核程序及结果使用

1.各学院、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按照自然年度进行,与年度党政工作考核同步实施。各学院、各部门在相应的总结中明确设置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版块(条目),对照考核内容写实性总结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报告工作特色亮点和所属教职工师德师风优秀表现案例,对工作存在问题和所属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如实剖析、认真反思、提出整改措施(也可另附单行总结材料)。

2.学校考核机构对各学院、各部门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研判。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认真扎实、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突出、三全育人成效明显并获得校级以上相应项目表彰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部门考核优秀等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年度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师德师风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有缺漏。

2)教职工师德失范问题自查自纠不力,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隐瞒不报(包括未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所属教职工不止1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5)对学校已作出的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所属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6)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存在其他失职失责情形。

第四条 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考核。

(一)考核内容

以《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职业行为基本规范》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程序及结果使用

1.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全面融入其拟被晋升、评优、推荐(含项目申报)、政审、考核(包括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任期考核)等过程中,在个人提供或组织出具的各类鉴定、总结(申报)材料中必须明确设置相应的“师德师风表现”版块(条目),对其本人相应阶段师德师风综合表现进行写实性总结。

2.教职工所在部门根据师德师风日常监督和自查自纠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征求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服务对象意见基础上,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研判。

对模范遵守《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有感人事迹、育人效果突出的师德师风综合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其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为优秀(肯定性)意见,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推荐、评优、评聘、工资晋级、立项等,同时作为校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先进评选和推荐的基本条件。

对经查实存在《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清单》所列行为的教职工,其相应的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否定性)意见,根据《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预防及处理办法》严格执行“一票否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责成当事人认真整改。

其余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意见。

第五条 对各学院、各部门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考核的结论(结果)记载到相关书面材料对应意见栏目,该材料同时列为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实施。

第七条 教职工对师德师风考核结论(结果)有异议须提出书面申诉,按照教职工申诉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师德师风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广大教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开展好学校师德标兵和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好老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一)师德标兵

每两年拟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以上的教职工中评选若干名,评选对象以校本部和办学体系各单位校内专兼任教师和辅导员为主;5年来已被各级授予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每两年拟从办学体系各单位和省校各学院、各部门(以一线教学单位为主)中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若干个。近5年来已被授予各级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

1.思想政治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参加学校和学院(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学习效果好,学以致用成效突出。

2.道德品行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认真、积极辅导学生学习和心理健康;学生或管理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优评率高。

3.育人实绩方面。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推动课程思政改革成效突出、经验典型,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思想品德,不断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帮助困难学生及对口支援、公共突发事件危机响应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4.业务实绩方面。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岗位工作效果在全校有一定影响,教学(管理服务)方法先进,教学(管理服务)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与好评,教学(管理服务)改革经验在校内一定范围有推广应用。工作量位列前茅,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业绩较为突出。

5.团队合作方面。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育人水平。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完成创新性、提升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社会服务、重大改革发展专项任务或团队合作项目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果。

6.模范遵守《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二)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部门作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近5年来所属教职工无违反职业道德情况,未发生业务事故。

2.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有规划和相应机制。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考核和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制”。重视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教育活动贯穿于教师教育教学和职工学习提升全过程。

3.所属教职工严格遵守师德师风相关要求,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在帮助困难学生及对口支援、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响应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5.积极参加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近5年在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多人次获得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等荣誉称号、奖项。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部门推荐

1.师德标兵由办学体系各单位和省校各学院、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经过充分酝酿、认真讨论、民主评议、集体决策等程序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师德标兵申报表》(“先进事迹”栏目要与前述评选条件逐条写实对照)

2.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采取自荐申报制,基层单位、部门填写《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联评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根据基层单位、部门推荐情况组织审核和综合评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三)公示

在学校OA系统对拟表彰对象相关事迹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将拟表彰对象报校党委会议审定后,发文表彰。

第四条 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1.请办学体系各单位和省校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在内部扎实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职工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宁缺毋滥,确保评选结果有代表性、引领性。如发现不实情况,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3.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进一步考察培养,择优选拔推荐参加更高层级的师德先进评选。

4.学校将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在校园线上线下媒体大力宣传受表彰对象先进事迹
附件6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预防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加强师德(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职业行为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同提升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第二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办学体系各单位、各学院、各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对所属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负师德师风建设直接领导责任,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条办学体系各单位、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师德师风建设(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检查督导、考核评价、评优树模、惩治整改等)与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交流合作、管理服务等)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经常性开展教职工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及时掌握师德失范苗头倾向,有效预防各类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办学体系各单位要根据中省和国家开放大学、省校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区主管部门要求和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政策,积极提供保障予以推进落实,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首先进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评价,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视情节依法依规分别给予劝诫、警告、取消评优晋升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等处分和处理,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五条 办学体系各单位,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每一起投诉、举报,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报、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收到群众举报或监督发现涉及省校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线索后,须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校适时启动调查程序。

第六条 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其师德失范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的要求,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教职工出现《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清单》所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自学校查实相关情况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二)情节较重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进行处理;考核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适配;同时取消相关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或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决定,并按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事人为中共党员的,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程序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教职工有违反网络安全、网络文明方面的行为,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相关学院或部门及其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失范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教职工师德失范问题自查自纠不力,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隐瞒不报、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所属教职工不止1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五)对学校已作出的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所属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九条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其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作出检讨,并引以为戒,及时进行整顿整改,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十条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问题,由其所在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直接受理或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转办或指定查处。部门可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受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启动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各学院、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受理或启动处理程序后,须在15日内调查核实基本情况,对教职工是否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作出认定,并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在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被调查人和投诉人均有配合调查的义务,涉及意识形态和宗教问题的党委宣传部要参与调查,涉及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参与调查,涉及人才培养工作的电大教务处、工商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参与调查,涉及学术道德的科研处要参与调查,涉及其他方面的另行确定参与调查部门。同时,充分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不因被调查人依法依规作出诚实、客观的申辩而加重处理。调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包括调查内容、调查过程、主要事实、主要证据、行为当事人确认、调查结论等),书面调查报告经调查人和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学校授权许可,当事各方均不得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如根据现有材料、条件和技术手段,无法判定教职工是否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可以中止调查或者终止调查,对于重大复杂,难以确定的问题,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在收到处理建议15日内,对处理建议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情节较轻的处理决定,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作出;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议事规则提交学校审核决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调查和处理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存在特殊情况的,在征得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以批准期限为准。

第十六条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调查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书面交被调查人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负责送达被调查人本人签收,本人拒不签收的,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任一方式视同送达。教职工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于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诉期限内,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诉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学校申诉委员会决定。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可不予受理。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七条处理或处分期满后,可以根据当事人表现作出即时或延期解除处理或处分决定。处理或处分决定及相应的解除决定都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7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师德师风监督及师德失范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现将我校师德师风监督及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告如下:

一、监督及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信函或工作时间内来人来访向以下部门举报:

(一)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

电话:029-81896152

邮箱:snouteacher@163.com

邮政编码:710119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郭北街41号综合楼1521室

(二)有关当事教职工所在学院、部门。

二、受理范围

教职工出现《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清单》所列行为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处理程序

1.受理登记。

受理部门接到师德失范行为投诉举报事项,对事项进行了解,登记反映人提供的相关当事教职工姓名、工作部门、师德失范行为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等,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启动调查程序,核查相关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监督发现和投诉举报反映的师德失范行为,由各学院、各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小组进行调查认定,并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建议。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处理建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定。

3.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或校党委、校行政做出的处理决定,书面送达当事人所在部门。

4.所在学院、部门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5.向实名反映人告知处理结果。

四、投诉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工作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依法依规保守工作秘密,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对有明确对象且有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反映人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鼓励实名反映且告知可反馈的联系方式;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含个人隐私)的,可由反映人书面委托他人提交相关信息,以便联系、查证。

4.反映人须承诺提供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投诉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故意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ryRight 2009-201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郭北街41号 邮政编码:710119 电话:029-81896100、81896128、81896200

陕ICP备10006343号 访问总量: